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帐篷租赁协议/合同

更新时间:2023-03-18 15:50:35点击次数:12735次 来源:

五、承租方的权利、义务

1、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。

2、承租方应办理使用篷房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机构要求办理的各种手续,并承担一切由此

产生的费用。

3、承租方在活动结束后提供完善的拆卸条件:将篷房内的物件全部撤出,提供必要电源,以保证拆卸顺利施工。

4、承租方在篷房使用期间(从签署搭建交接单开始至篷房拆卸后运离现场时止)应负责

保证篷房的完整性,并对人为造成损坏承担赔偿责任。

5、搭建场地应平整适合搭建(场地高低落差范围不可大于10厘米)。承租方在搭建及拆卸过程中应提供一切工程所需条件(220V电源,施工现场应可供载5吨的卡车出入,腾空场地等)。视距离远近加收费用。

6、承租方应保证搭建现场地下1米深度以内没有电缆、电线、管道和其它可能影响到搭建的设施。如有以上设施,承租方则必须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图纸和准确的信息。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,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
7、承租方须保证其活动参加者对篷房的保护和爱惜,否则承租方将对有关损坏或部件遗

失负责赔偿。

8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承租方不得在篷房上随意悬挂,涂写和粘贴广告或标语,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。

9、搭建和拆卸过程中,承租方需派人协助定位,若无负责人指定定位,则在搭建及拆卸过程中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。

10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仿冒或制造与出租方产品一样或类似产品,承租方有义务对篷房的搭建和制造技术保密,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对出租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。

11、若有场地管理费,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
六、出租方的权利、义务

1、 合同生效后,出租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,完成合同内所规定的服务项

目。但承租方有第五条中第5节、第6节的情况除外。

2、在篷房使用期间,出租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服务,随时提醒承租方如何正确使用,如遇危险情况,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及时处理,否则,因出租方处理不当造成的后果,由出租方负责。

3、篷房搭建完毕并移交承租方使用后,如遇恶劣天气(10级风以上)为维护篷房的安全,出租方有权拆卸屋顶篷布,并就恶劣天气所造成的损失,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
七、违约责任

1、若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,则每天按合同5%支付滞纳金。

2、 如因出租方人为原因造成搭建延误,致使承租方遭受损失,出租方需付总租赁价格的

30%进行赔偿。

八、免责条款

出租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(如洪水、地震、兵变、疫情等)以及当地政府临时规定的不能搭建或必需拆建的,造成的损失和延时不承担责任。

九、特别约定

出租方在搭建完成后,将与承租方签署交接确认单,交接确认单将显示篷房搭建完成的时间(既客户开始使用的时间)、完整性和完好性。交接确认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十、争端解决方式

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,双方当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
十一、其他

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经双方代表人签字、盖章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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